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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水质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设施半年至少清一次
  • 2013年0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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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1月31日讯(记者 蓝娜娜)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在线监控系统,每个采样点每年抽检不少于两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储水设施进行一次以上清洗消毒。1月31日,《青岛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公布,此为青岛首个地方性水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在水质检验方面规定,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城市供水、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对水质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同步传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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