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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一消费者就餐遭遇“被最低消费”
消协工作人员称,若未被提前告知,消费者可说“不”
  • 2013年0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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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东明1月31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最低消费800元,若消费不够需再加菜,吃不完可以打包。”和老同学聚会本来是高兴事,东明县王女士1月30日中午在某饭店消费时,却因饭店设置了这种极为浪费的餐桌包间“最低消费”,让她顿觉扫兴。
  “我能吃多少、愿吃多少就吃多少,这简直是霸王条款!”聚会结束后,王女士便来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1月30日11时30分许,王女士和来自单县、成武的同学来到预订的饭店,11个人共点了8个菜、两份汤以及6桶饮料、一箱啤酒。岂料服务员算清价格后,将菜单再次递了过来,“你们共消费了680元,这个包间最低消费800元,你们至少要消费800元”。
  听到这种说法,王女士询问,“为什么我们预订包间的时候你们不说?要是我们就点680元怎么算?”服务员解释,“那你们只能多付钱,把800元补齐。”考虑到老同学在场,王女士又点了4个菜。送走同学后,她便来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不是钱的事情,我们几个女的吃不了那么多菜,饭店这么做,不是逼着我们消费者浪费吗?”在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过程中,王女士仍然非常激动,认为餐馆设置最低消费实属霸王条款,“来饭店吃饭,吃多少是自己的事情,花多少钱为什么由饭店来规定?”
  在调解过程中,饭店经理也觉得有些委屈:包间的环境装修都好于大厅,服务人员的配备也比较好,而这些成本最终都是体现在消费金额中,如果包间不设最低消费,大家肯定都会选择去包间就餐,消费金额低,吃饭时间又很长,饭店往往会因用餐者消费过低而导致亏本。而一些消费能力高的人想去包间消费而没了位置,也影响饭店的效益。
  东明县工商局消协认为,饭店应该在消费者预订包间时或在进入包间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最低消费标准,让消费者有选择的余地,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消费数量的权利。最后在消协的调解之下,饭店退还给王女士100元消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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