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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年内将调整
同时扩大工资指导价位覆盖面
  • 2013年0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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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31日讯(记者 李晓闻) 2013年,青岛市还将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月31日,青岛市人社局副局长曲永胜在网络在线问政中透露,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拟于年内发布。
  1月31日下午,在青岛市人社局的网络在线问政活动中,是否涨工资、如何支付工资才合法等问题成为网友提问的焦点。曲永胜介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省政府统一发布,目前省人社部门正在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测算,拟于年内发布。其中,企业支付给待岗职工(下岗职工)的生活费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当前,青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六区企业1240元,四市1100元。
  一名网友问,在同一超市身兼销售和收银两份工作,却只能得到一份工资是否合法。对此曲永胜答复,从事的岗位及工资待遇应以超市与员工的约定为准,超市变更员工的工资岗位和工资待遇应经过员工的同意,“若没有约定,按现有劳动政策规定,虽然你在超市身兼两职,但你与超市之间只存在一个劳动关系,不能要求支付两份工资。若安排你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你可以要求超市支付加班费。”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中提到,今年在适时调整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还将改进工资指导价位调查方式,扩大工资指导价位覆盖面,发布2013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另外,同步推进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作,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工资分配劳资双方公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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