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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建筑工地每月排查安全隐患
  • 2013年0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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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31日讯(记者 程凌润) 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等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隐患排查,隐患逾期不整改,经营单位最高罚款2万元。日前,市政府公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一般事故隐患是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又无可靠措施确保安全运行,且15日内不能整改排除,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因外部因素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海洋捕捞、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排查或者专项排查;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季度至少组织1次全面排查或者专项排查。
  办法还规定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处罚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未开展事故隐患日常排查和全面排查或者专项检查、未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等问题将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逾期未改正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将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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