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1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杨辉 司洪波) 31日,记者从淄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2013年淄川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规划完毕,确定9处共计38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据介绍,已确定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为:吉祥路2处(中华影城东门4个,吉祥数码广场10个);淄城东路1处(淄川区法院对面3个);鲁泰文化路1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个);松龄路3处(慕王铁路桥1个,银座购物广场北门3个,柳泉生活小区1个);将军路1处(淄川柳泉湿地公园8个);淄川水产城1处(路口附近5个)。春节期间,城管执法人员将划线定位,并派专人看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摊点占用车行道经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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