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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符合国四标准
买来二手车 仨月没落户
  • 2013年0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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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孙姝华) 去年11月,市民庄先生在济宁购买的一辆二手半挂牵引车,因为尾气生产标准没有达到国四的标准,一直没能在枣庄办理上牌手续,这让庄先生很犯愁。
  庄先生去枣庄市交警部门咨询关于车辆的落户事宜时,交警让他先去找市环保局开一个环保的证明,当他去开证明的时候,环保部门却说,二手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四标准才可以开证明。庄先生告诉记者,他所购买的二手半挂车是国三标准,连新车都没有国四的标准,更何况是旧车,庄先生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30日,记者咨询了枣庄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了控制环境污染,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外地申请转入枣庄市的在用机动车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查,还要达到国四阶段排放标准,经环保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才能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记者了解到,这一规定只是针对要求转入枣庄的二手车,为了提高二手车转入门槛才限的,而且这样做也是为了控制环境污染。据介绍,外地转入枣庄的二手车必须要到达国四的排放标准,才有资格到市环保局开具环保车型的审核单,然后拿着环保局开具的审核单到机动车检测中心进行上线检测,如果检测合格,就要拿着机动车的检测合格证明到交警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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