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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标价高结算欺诈消费者
滕州乐天玛特超市被罚,物价局责令其整改
  • 2013年0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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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月31日讯(记者 孔红星 实习生 牛冠捷) 近日,滕州市一市民在超市购买商品时,发现超市内标签价格与结算价格不相符合,涉嫌欺诈。滕州市物价局接到举报后检查发现,该超市多个商品在销售中存在“低标价、高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
  2012年12月4日,滕州的消费者丁女士在乐天玛特超市滕州善国中路店购买猕猴桃2.96斤,当时标价签上标示的价格是每斤3.66元。而结账时,每斤的价格却变成了4.80元,多收丁女士价款3.37元。
  在对该超市其他商品抽检过程中,滕州市物价局执法人员还发现该超市大量商品存在虚构原价、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如莫兰朵简约纯棉四件套,标示原价为499元/套,现价为299元/套,经查实没有原价499元/套的销售记录;浪莎男士羊毛木纤维保暖内衣,标示原价为129元/套,现价为59元/套,实际最后一次成交价为99元/套;大宝滋润有俩宝,标示原价为17.9元/套,现价为16.5元/套,实际最后一次成交价为15.83元/套;思宏新疆大红枣,标示原价为20.8元/袋,现价为9.9元/袋,实际最后一次成交价为9.8元/袋。另外,执法人员还发现5L西王玉米胚芽油、5L龙大花生调和油、车之友防冻玻璃水、霸王乌发洗发水等多种商品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据介绍,该超市存在“低标价,高结算”、大量商品虚构原价、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价格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按照《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滕州市物价局对其作出警告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现在已经要求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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