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2月1日讯(记者 马云云) 1日,济南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日14时起,停止执行公车停驶三分之一等应对雾霾天气的应急措施。 为应对影响我国中东部持续大雾引发的重度污染天气,济南市政府于1月29日实施了旨在改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质量的应急保障措施。2月1日,随着气象条件逐步改善,空气质量已开始好转。济南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2月1日14时起,停止执行“室外作业的建筑施工工地停止施工”、“部分重点工矿企业立即采取临时限产限排措施”、“驻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带头停驶三分之一”等三项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措施,其它措施继续执行。 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天气仍然会出现不利于空气中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济南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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