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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边说事】
机动车让行人,让出安全和文明
  • 2013年0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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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茶叶

  在拥挤的城市街头,行人与机动车抢道的情形较为普遍,因不礼让导致的刮擦事故时常发生。今后,这种现象有望得到遏制。按照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将被扣3分。据报道,1月30日,济南交警首次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进行处罚,一路口40分钟内8辆机动车与行人抢道,均被处罚。
  作为一个行人,看了这个消息不禁暗自高兴:这下,安全可有保障了。在我们城市有很多路是没有专门的右转信号的,汽车随时可以右转。汽车是方便了,但行人或者骑车的就因此不方便甚至是危险了,常见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过个绿灯也要左躲右闪,甚至一个信号灯的时间只能走到路的一半,造成“被闯红灯”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因为相对于机动车来说,行人是弱势群体,肉体无法与钢铁抗衡,而人行横道是保护过路市民的安全通道,所以机动车必须让行。可是很多车主是故意或者是由于不懂,右转根本不让,甚至越到路口越是快速抢行通过,当然这也与不少行人习惯抢信号,“中国式过马路”使得车辆经常不能顺利通过路口有关。这样抢来抢去,便恶性循环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遵守交通法规,人人都是受害者,最后都加大了通行成本。遵守交通信号,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基本行为准则。所以,无论是行人还是车辆,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规规矩矩地按规定行走,才能保障我们的安全,也才能最大程度地利用好现有道路资源。
  车让人让出一分安全,人让车让出一分文明,车让车让出一分秩序,人让人让出一分和谐。让我们每个人都为全市创造文明、有序的良好交通环境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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