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人作掩护。其中有三种情况: (1)客观条件拥挤,给扒窃以机会; (2)团伙犯罪,以同伙之身遮住被窃对象的视线或被窃部位; (3)以自己的身体掩护作案,一般是把一只胳膊架起挡住被窃对象的视线,用另一只手行窃。 2.以物作掩护。衣服、帽子、手套、围巾、书报、兜子等都是扒窃工具。有的扒手穿着又长又大的衣服,作案时,用长袖搭在被窃对象衣兜上,手在袖头底下动作,有的犯罪分子在电、汽车上用自己的衣襟挡在座位上被窃对象的衣兜,手从底襟伸出作案。 3.以漏兜作掩护。扒手将自己上衣的两下兜底剪开,行窃时,手通过衣底的开口伸向对方的衣兜。 4.以言语为掩护。以适当的言词把对方的注意力引开,而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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