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咨询: 我小孙子一周岁时,儿子因病去世,不久后儿媳改嫁。儿媳改嫁后对孙子不闻不问,这7年一直都是我独自抚养。我与孙子靠低保生活,听说儿媳过得特别富裕。我想问问,我能否向前儿媳索要这7年的“带孙费”?我小孙子现在上小学了,我也没能力照顾他了,我能不能把孙子给我再婚的前儿媳抚养?
律师观点: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可见,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抚养、保护和教育子女是其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在你儿子去世后,有抚养能力的改嫁儿媳仍是你孙子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应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你可以把孙子送给他的妈妈抚养。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依据你和前儿媳的现状来看,你靠低保生活,明显没有抚养孙子的能力,而你改嫁的儿媳对你孙子有足够的抚养能力,因此在你前儿媳作为你孙子的第一监护人并且有能力抚养你孙子的情况下,你对孙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抚养孙子的行为就构成了无因管理,你和前儿媳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向你前儿媳索要因抚养孙子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律师提醒:因父母离异或出外打工而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的“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因他们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往往会给这些孩子造成一些无法挽回的伤害。劝诫这些父母与其等到伤害发生后而后悔,不如积极地履行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职责以避免伤害的发生。 解答人:王崇利(高级律师) 信箱:wdali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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