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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超员车 乘客获奖励
根据其提供的线路和车牌号,警方在高速收费站拦下超载车
  • 2013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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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6日中午,临沂费县一客车因超载被交警查住。经核查,这辆核载40人的客车,载了50名乘客,超员25%。司机朱某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被记12分,其A1证也将被降级。          本报通讯员 吴云富 本报记者 高祥 摄影报道
  本报济南2月16日讯(记者 崔岩 实习生 王庆珍) 春运期间,省公安厅专门制定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机动车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月12日,有群众举报所乘客车超载,交警成功将其拦下,举报者获得奖励。
  2月12日晚上10点30分,山东省公安厅设立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响起,夏某称自己朋友乘坐的一辆聊城籍大客车存在超载现象。
  这可是春运期间接到的第一起举报,省交警总队迅速与夏某的朋友取得了联系,对方乘坐的是一辆由聊城至上海的客车,该车存在超载现象,并将路线与车牌号告知了交警部门。
  山东省交警总队迅速与客车行经的枣庄交警取得联系,枣庄交警迅速前往布控,并在京台高速鲁苏收费站将行至此处的大客车拦截。经过交警查实,该聊城籍大客车超员3人,交警随即对驾驶员作出处罚。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实施处罚后,会由受理的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单位办理领奖手续,兑现奖励。”16日,山东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该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奖励1000元、超过核定人数50%(含)以上的奖励500元、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下的奖励200元;举报客运车辆疲劳驾驶的奖励2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上道路行驶的奖励500元;举报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奖励500元。省公安厅举报电话为:0531—85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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