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7日讯(记者 刘涛 通讯员 张云梓) 2月5日,山西人赵某某在青岛打工时因琐事与一位周姓女子起争执并将其捅伤致死,事发后,赵某某乘车从青岛驶往天津,不料在途经滨州市沾化县境内时被抓获。 2013年2月6日12时50分许,沾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滨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获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正乘坐青岛到天津的客车内,该客车途经沾化并在沾化下高速。沾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情况后,立即在春运检查站部署精干警力,在荣乌高速沾化西收费站对赵某某所乘坐客车进行堵截。 下午1点30分左右,客车到达沾化西,沾化交警将该车拦截后,为不打草惊蛇,防止发生意外,交警与刑警民警以检查客车超员为由对该车的乘客进行逐一检查,并一一查看身份证,当查到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时,他出示了一张假身份证,照片与本人严重不符。 为了保证车上乘客的安全,民警以赵某某的身份证有问题为由,让其下车登记,赵某某下车后,等候在车外的警察将其成功抓获。 据悉,2013年2月5日18时许,赵某某在青岛市因琐事将一位周姓(41岁)女子捅伤致其死亡。赵某某目前已移交青岛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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