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严禁机关公职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 |
市民举报属实可获两千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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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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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淄川区召开项目建设年和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会上出台了“禁酒令”等规定。 本报通讯员 闫盛霆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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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7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李红蕾 高健 张震) 17日,记者获悉,淄川区出台规定,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行工作日中午无例外禁酒。 禁酒令规定,有关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以及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在全区予以通报,待岗三个月,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等;违反规定两次(含两次)以上者,除按第一次违规处理外,有职务的,辞去职务或予以免职等;双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淄川区纪委、监察局还设立了举报电话:5289110,负责受理涉及违反禁酒规定行为的举报,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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