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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开门炮”也应依法行事
  • 2013年0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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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帆(蓬莱市)

  春节过后,按照习惯,在春节后开门第一天燃放“开门炮”。一年之计在于春,这不仅是节令规律,更是对人们在新的一年辛勤工作的催促呼唤。
  如今,一些企业、商家在春节后开门第一天要放“开门炮”,以显开局之新气象。寄托了新年生意繁荣,事事顺心的美好愿望。可某些商家的“开门炮”,却颇有些变味。
  虽然“开门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是传统民俗,大部分市民尚能接受。但连续不断燃放的爆竹造成商贸区及周边的空气质量下降,给周围居民造成噪音污染,环卫部门还得派出大量环卫工人清理爆竹燃放后的杂物,商家的“开门炮”成了周围居民的“闹心炮”。
  按照环境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既然商家造成了环境污染,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是不是应该也承担起治理保护的责任?从商家角度而言,想“讨彩”的商家应该主动在燃放前将鞭炮放置到可控的地点,不惊吓伤害到过路行人,并在燃放后及时清理打扫杂物。从监管角度而言,为进一步加强对鞭炮燃放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可以规定商家在公共场所燃放大型鞭炮之前,必须先到环卫和环保部门申请上报,并按照燃放鞭炮种类提前交纳环境治理费用,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环卫工人补贴、燃放意外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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