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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灯会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 2013年0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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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8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宋滨 于春燕) 今年元宵节期间,按照往年惯例,城区将于2月22日至2月25日在渤海十六路黄河八路至黄河十二路路段举办元宵灯会。为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灯会期间灯会区域将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灯罩也是易燃油纸,升空后火焰温度极高,滞空时间可以长达半个小时,上升高度达到1000米,因为制作工艺、放飞技巧和升空后随风向飘走不可控制等因素,在放飞过程中,一旦落到灯会现场或挂在树枝、电线、楼顶广告牌、霓虹灯上就会引发火灾;如果放飞的孔明灯落在加油站、煤气站、化工厂等易燃易爆区域,后果更是不堪设想。滨城区城管部门将在灯会期间对销售、燃放孔明灯现象进行查处。
  每年灯会期间都会有大量商贩入场经营,今年进入灯会现场的经营业户须听从城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到指定地点经营。由于灯会期间人流密集,为了防止拥堵踩踏事故的发生,经营业户必须到城管部门预先划定的区域进行经营,不得擅自进入灯会现场。在经营的同时,还要保持摊点周边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于经营产生的垃圾要自行进行收集处理,不得乱扔垃圾。对于在灯展期间违反规定的经营业户,城管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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