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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首例小额诉讼案结案
小额诉讼案的调解成功使当事人以极低的成本维护了合法权益
  • 2013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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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樊友泉 滕彦龙
□记者 李大鹏 报道
qlwbldp@vip.163.com

  本报2月19日讯 日前,莱阳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成功庭前调解结案了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这也是烟台第一起小额诉讼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2012年5月5日,莱阳的宋某从刁某处购买了梨袋若干,并出具了一张标明“欠刁某梨袋款28080元”的字据一张。至今,宋某仅支付了刁某18080元,对剩余的1万元款项,宋某主张梨袋有质量问题,拒绝支付。于是,刁某一纸诉状,将宋某告上莱阳法院,要求宋某立即支付其1万元的梨袋款。
  2013年2月1日,莱阳法院立案庭将案件材料转到刚刚成立的“城区小额债务法庭”。
  经调解,被告宋某当庭付给原告刁某梨袋款人民币5500元,原告刁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这是烟台第一起小额诉讼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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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诉讼制度适用于标的额在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确权关系的案件不适用;当事人增加、变更或反诉导致的事实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的案件不适用。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2011年度统计数据,最后计算得出1.1万余元以下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小额诉讼将一审终审。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起诉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起诉),然后等待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予以立案。一套程序走下来后,势必会消耗当事人相当的财力、物力、精力。
  近十年,不断涌现的诸如“三毛钱入厕案”“一元钱精神损失费案”等让我们看到,传统的诉讼解决法律纠纷的方式显得过于昂贵和拖沓,这导致当事人受阻于支出所得不平衡而不愿意维权。   小额诉讼程序旨在通过调解或者仲裁就能解决纠纷,降低了诉讼成本,一方面维护了司法正义,另一方面使得当事人能够以最小的成本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拉近大众与司法制度的距离上,小额诉讼程序的存在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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