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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
每月1-25日禁止到企业检查收费
  • 2013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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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0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闫盛霆 张震) 20日,记者了解到,淄川区委区政府决定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每月1—25日禁止到企业检查收费,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涉企检查收费行为。
  “原来不知道哪个部门什么时候要来检查,不在单位显得对客人不尊重,但次数多了又会影响工作。现在好了,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后就方便多了。”淄川区一家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政府工作人员介绍,淄川区确定每月的1日至25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除涉及税务征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恶性案件等特殊情况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准到企业检查收费。宁静日期间确需检查收费或25日以后进入企业检查收费的,必须填写《涉企检查收费情况报告表》,报区经济110办公室。检查结束后,将被检查对象填写的《涉企检查收费情况反馈表》,报区经济110办公室。凡未经备案进行检查收费的,企业有权拒绝。
  涉及企业收费,须按区政府对外公布的收费目录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执法人员收费时须持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区经济110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专门负责受理企业投诉,并根据群众投诉情况,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联合查纠,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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