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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单位未缴足养老保险咋办?” |
| 齐鲁志愿者走进姚家派出所,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 | |
- 2013年0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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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日,齐鲁志愿者农民工维权法律咨询活动现场。 本报记者 陈伟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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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陈伟) 23日,在历下区姚家派出所,齐鲁志愿者联合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姚家派出所共同为数十位农民工开展了自身权益维护的法律咨询活动。 23日上午9点半,齐鲁志愿者已经在姚家派出所警务大厅门口,布置好了咨询现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的6位齐鲁志愿者律师,也准备好了各种维权法律宣传手册,准备向农民工兄弟发放。 前来咨询的庞女士告诉记者,她2009年在省城一家餐饮企业工作,但是从2012年年初开始,单位就一直拒绝给其继续交纳。 “2012年7月份,我在另一单位找了份工作,但是签合同的时候,由于养老保险的事情就遇到了问题。”庞女士介绍说,后来经过劳动仲裁,但是迟迟未能得到结果。 齐鲁志愿者邢先生向庞女士解释说,最好及时向法院起诉。 农民工张先生咨询说,他年前在一处工地当建筑工人,当时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当时的伙食补贴、住房补贴等未能及时发放。合同到期后,由于各种原因,他另换了一处工地。后来,原工地发放补贴的时候,以他不在工地工作为由,拒绝发放。 “补贴一共有2000元左右,虽然不多,但是我有合同在身,虽然如今不在那个工地了,但是毕竟我已经完整地履行完了劳动合同,补贴理应给我。” 对此,邢先生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张先生应该得到2000元补贴。如果原单位不认可张先生曾经在那工作过,张先生可以向其出示劳动合同以及工作期间的工作证、餐卡、住宿证等证据。 “通过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张先生与工地之间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即便如今不再为工地工作了,但是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拖欠的各种补贴,也应该足额发放给张先生。” 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行进介绍说,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来城市打工,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很多农民工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不知道该咋办,有时候甚至连找律师的观念都没有。 “我们希望通过此次农民工法律咨询活动,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一旦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律师事务所也会尽自己的能力帮助农民工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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