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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孤儿生活费提高70元
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
  • 2013年0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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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2月24日讯(记者 晋森) 24日,记者获悉,济宁继续提高社会散居孤儿的最低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社会散居孤儿的最低基本生活费标准比原来提高70元(每人每月)。
  济宁市民政局已敲定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重点,这些工作重点将继续围绕为民、惠民展开。其中包括继续提高低保标准,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当地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0%以上;完善医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县级医疗救助预算由城乡人口每人每年1.5至3元的标准提高到2至5元;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向低保边缘家庭扩展;为4000名高龄、困难、空巢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会散居孤儿的最低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
  “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今年再次提高了社会散居孤儿的最低基本生活费,现在已经落实。”济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邹谨表示,按照自然增长机制,每年都要上涨10%至20%之间。此前,社会散居孤儿的最低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今年每人每月增加70元,达到每人每月720元。去年5月,济宁市已将机构供养孤儿的最低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同时,还将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拓展儿童福利范围。建立散居孤儿集中供养的绿色通道和长效机制。
  另外,在城市和农村低保方面,济宁市将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及时提高保障标准,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当地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0%以上,低保补助达到低保标准的65%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落实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低保家庭大学生高等教育阶段全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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