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剪子巷》特约评论员 杨曙明 为了增强“十艺节”的文化氛围,日前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笔者以为,环境综合整治非常必要,应从拆除那些视觉污染的大型广告牌入手。 “北京奥运会之前,按照国际规则,那些与奥运无关的标语、广告被清除后,北京市民惊喜地发现,自己的城市就像经过了沐浴梳洗,很是美丽,因此,奥运会过后,大家都不忍心再把那些东西挂上去了,当然,极少数偷摸情况例外。”(摘引自余秋雨的《何谓文化》)北京的情况是这样,相信济南的情况也会如此。 我们的泉城原本就很秀丽,用不着那些大型广告牌来装饰。经十路千佛山医院至燕山立交桥地段,沿街矗立的大型广告牌遮挡住远山的景色,遮挡住近处的绿树,遮挡住泉城秀丽的风光。而在经十路泉城公园地段,因为没有大型广告牌的遮挡,远山、绿树、高楼层次分明,景色十分秀丽。同为经十路,大型广告牌造成的,明显而又巨大的反差显而易见。更让人可气的是,有些广告牌不仅侵占了人行道,而且还让原本生长在那里的花草树木颇受侵害,并有意无意间成为藏污纳垢之地,它们不仅没有为泉城增光,反倒成为视觉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应当清除这些视觉污染,还泉城原本靓丽的秀丽容姿。 矗立广告牌无可非议,但应与美化环境相结合,应与宣传泉城文化相结合。或许有人以为“大”就醒目,可现实告诉我们,无度“大”并非就醒目,适度“小”也并非不醒目,大小不是醒目的决定因素。或许有些广告牌矗立之初有“遮丑”之动机,但这“遮”会让“丑”更疏于梳妆打扮,可谓“透”养勤,“遮”养懒,扮靓泉城要提倡“透”,力戒“遮”。美化城市不能靠广告牌来装饰,靓丽泉城更不能靠设围挡来遮丑,管理者审批设置广告牌,应重在审美把关,切不能用收费来取代审美。 扮靓美丽泉城,相约金秋十月。“十艺节”主会场设在济南,这是泉城市民的骄傲。整治环境是为了扮靓泉城,拆除那些遮光挡绿、藏污纳垢、无知无畏的视觉污染当是整治环境的首要任务。当然,拆除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泉城的文化品位,提升济南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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