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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夜孔明灯满天飞
历下警方当晚收缴415个孔明灯
  • 2013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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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深夜,许多年轻市民在泉城广场燃放孔明灯。             见习记者 宋磊 摄
  本报2月25日讯(见习记者 宋磊) 24日夜,客流高峰之后,泉城广场上开始上演“孔明灯满天飞”的场景。    
  24日晚11点左右,记者路过泉城路时发现,空中开始逐渐出现济南警方禁止燃放的孔明灯,向泉城广场方向望去,不时有新的孔明灯升起。
  在泉城广场北侧的一座小桥上,有几个年轻人正在燃放一盏孔明灯,当被询问在何处购买的孔明灯时,一位年轻人说:“在广场上买的,5块钱一个。”虽然已至深夜11点半,但泉城广场上,依然有不少年轻游客和卖荧光灯和孔明灯的商贩。广场上随处可见手中拿着孔明灯燃放的年轻人,他们个个兴致盎然。
  记者发现,商贩们已经纷纷将孔明灯的价格提到20元/个,即便如此,市民们依然愿意掏钱买。现场有不少商贩手中的孔明灯已卖光。此时,不断有孔明灯升起,空中的孔明灯最多时可达上百盏。
  又讯 24日晚,为维护元宵节期间社会稳定,并有针对性地预防周边区域燃放孔明灯。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加大巡查力度,在元宵夜当晚,共收缴孔明灯415个。
  24日晚,民警在泉城广场巡逻过程中,发现两名公开贩卖孔明灯人员王某与何某。民警将其二人带至泉城路派出所调查。经调查,王、何二人于元宵节前,合伙通过网购,以2元/个的价格从网上订购了200个孔明灯,并于元宵节当晚将孔明灯带到泉城广场,以5元/个的价格卖给游客。
  由于未造成严重后果,派出所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没收全部孔明灯。
□提个醒 违规燃放孔明灯将被罚
  据了解,济南市公安局早在2010年2月27日就曾发布通告,禁止燃放孔明灯。公安部门表示,由于燃放孔明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根据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销售孔明灯;严禁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场所燃放孔明灯;凡违反有关规定,生产、储存、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将给予治安拘留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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