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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安共享投诉信息
上半年将实现联网,在省内尚属首例
  • 2013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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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林吉杰 亚丽
□记者 秦雪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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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5日讯 25日,烟台市工商局、烟台市公安局协作联动办公室揭牌仪式举行,标志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协作联动办公室正式成立。为了更好地加强协作,今年上半年,两部门将实现经济领域投诉举报信息资源共享,这在全省将属首次。
  烟台市工商局六楼的一个房间格外引人注意,这个房间就是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协作联动办公室,门口的墙壁上挂着鲜明的牌子。房间内的墙壁上悬挂有协作信息共享保密制度、执法协作员职责、协作联动办公室职责等章程规定。
  这一特殊办公室怎样运转?对此,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邹仁东介绍,办公室负责人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指派相对固定人员、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综合监管科、公平交易局综合科、法制科、市场科、合同科、商广科、消保科、机动车市场所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各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情报信息报送及每月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沟通协调的情况等工作。  
  为了加强联动,两部门在信息方面也开展互通。邹仁东说,公安部门有110的报警平台,工商部门有12315的投诉举报电话,下一步将把公安部门的电脑与工商部门进行联网,互联共享,有专人负责投诉信息的整理报送。“预计今年上半年将实现完成,这一举措在全省还属首例。” 
  在成立协作办公室之前,工商与公安部门也经常加强协作,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合作机制,在衔接上也存在一些问题。烟台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到市民举报赶赴现场执法过程中,他们也经常遇到一些执法尴尬,只能立即联系公安部门联合行动。“由于双方信息互通较慢,比较麻烦。” 
  “两部门成立协作联动办公室,将大大提高执法效率,接到举报后,两部门可以一起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经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烟台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综合科科长郭洪江介绍。
每月信息互通一次
  加强信息互通,是做好协作联动的前提。烟台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这就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110”和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将可共同经营的、有价值的情报信息互相通报共享。重大紧急情报信息应在获取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其他情报信息每月互相通报一次。 
  另外,两部门各自确定一名执法人员作为情报员,随时互通、分析和归纳双方所掌握的、可共同经营和合作的案件线索;对于不属于工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管辖范围的,需要对方部门配合深入调查的情报信息,应当迅速将获取的情报信息向对方部门进行移交或者通报。 
  每季度要进行执法工作通报。定期召开部门联席工作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双方分管领导、执法部门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双方在查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的协作配合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共同协商解决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记者 秦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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