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5日讯(记者 赵磊 通讯员 黄启先)宋某今年只有27岁,却是一名“二进宫”的累犯。四年多的牢狱生活,并没有使他醒悟。出狱不到三个月,他又重抄旧业,半年内疯狂盗窃作案17起,价值达89868元。2月25日,记者获悉,高密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男子宋某是潍坊坊子区人。2005年初,他随村里人到高密打工。然而,打工生活的枯燥让宋某十分厌倦。他整天琢磨着如何找到快速致富的办法。2005年5月的一天,他看到某超市门前停了很多自行车,有的车主因马虎没有上锁,宋某心里痒痒的,感到发财的机会来了,便将手伸向一辆崭新的自行车,并被变卖了400多元钱。第一次“成功”得手,他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可是,当他第二次“伸手”时就没有这么“幸运”,他被逮个正着。2005年9月,他因犯盗窃罪被高密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3千元。2007年7月,他又因犯盗窃罪被高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月,宋某被减刑释放。重新回归社会,他起先也反思自己的错误,准备踏踏实实做事,然而微薄的收入,让他心里的贪欲一次次蠢蠢欲动。从2011年底到2012年7月,短短的半年时间,他采取撬门破锁等方式,进入他人家中,疯狂作案17起,价值近9万元。大到电脑、电动车,小到订书机、电源插座,他从不“嫌弃”。 2013年2月25日,记者获悉,高密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已构成了盗窃罪。宋某已两次因犯罪被处罚,但仍恶习不改,在刑法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依法严惩。为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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