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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烟花爆竹销售已截止
零售网点要将未销售的返回批发企业仓库,进行无偿统一保存
  • 2013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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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记者 王天宇 报道

  本报2月25日讯 今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活动于2月25日结束,记者从环翠区安监局了解到,在许可期满后一周内(即3月4日前),威海各临时零售网点要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返回原购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统一保存。
  记者从环翠区安监局了解到,2013年环翠区《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有效期自2013年1月14日起至2月25日止。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威海市环翠区2013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等法规文件规定,许可期满后一周内(即3月4日前),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完成销往临时零售网点未销售烟花爆竹的返库代存工作,各临时零售网点要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返回原购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统一保存。
  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负责对零售网点返存的烟花爆竹无偿和妥善保管。对返库储存产品的安全质量进行查验,发现零售网点返回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坚决不予保存,并及时向区安监局报告。返库代存的烟花爆竹必须装箱封口后入库,烟花类和爆竹类应分库存放,确保回收储存环节安全。
  环翠区安监局监督二科王科长表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经营者,在许可期满后,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对剩余产品进行清点、整理和查验,及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返回原购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违法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并配合批发企业做好回收储存工作。许可期到期后一个月内,要凭借到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风险抵押金收据和批发企业出具的代存清单或零售业户自行出具的无库存证明到区安监局领取风险抵押金。另外,如果零售网点没有存货,需要开具无存货证明,以后安全检查若发现有私自储存烟花爆竹的现象,要进行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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