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王 帅 报道 □通讯员 刘惠萍
本报2月25日讯 25日,记者从环翠区计生局了解到,环翠区自2月起已正式启动2013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在所在村或社区居委会申报,申报将于3月22日结束。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需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1933年1月1号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现存子女;年满60周岁。 据了解,自2012年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每人每月13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11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全年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金将分两次,由财政部门支付,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将扶助资金发放到扶助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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