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李孟霏 报道 □通讯员 雷 鸣
本报2月25日讯 邹某好心从银行贷款10万元借给朋友吕某,吕某没有到期还款,反而消失不见。2013年初,高区法院查封吕某妻子名下的一套房产,2月24日上午,吕某领回了10万元执行款。 2010年中旬,邹某从银行贷款10万元,吕某作为保证人,贷款发放后,邹某又将10万元借给吕某。2012年底,由于邹某没有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还款,银行将邹某和吕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邹某、吕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强制执行了邹某的财产。 之后,邹某催促吕某还款,吕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邹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吕某诉至高区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吕某逃之夭夭。 2013年初,高区法院了解到吕某、邹某间的借贷关系发生时,吕某与陶某的婚姻关系仍存在,高区法院追加陶某为被执行人,并通过房管局查封了登记陶某名下的一套门市房。 2月24日上午,在保全裁定书送达后,陶某主动缴还了10余万元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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