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2月26日讯(记者 杨霄 通讯员 宋媛媛 王杰) 新购买的医疗器械不合适更换遭拒,一医疗器械店自定“霸王条款”,工商出面,商家才为消费者换了助行器。 24日,枣庄薛城区李先生在薛城区一家医疗器械店为母亲购买了一台老人用助行器,母亲使用时感觉不合适,便到该店要求更换其他款型的助行器。销售人员却以该店商品一经出售,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为由,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 薛城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与李先生一起来到该医疗器械店。工商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店“所售商品除非有质量问题概不退换”条款属排他性解释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废止。最终该店为李先生更换了另一款型的助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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