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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二:压岁钱
14岁少年花4300元压岁钱买iPad4
  • 2013年0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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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晓莉
  本报2月26日讯(通讯员 段兴霖 张春霞 见习记者 陈玮) 26日,槐荫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孩子擅自用压岁钱买的iPad4,因发票、包装丢失而导致无法处理。据此,槐荫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家长,春节过后,要对孩子如何正确使用自己的压岁钱进行积极教育和指导。
  槐荫区宋女士的孩子今年14岁,过年收到了5000多元的压岁钱,春节刚过不久,就看到孩子每天抱着一个ipad平板电脑玩游戏,孩子声称是借同学的临时玩玩。仔细一盘问,居然是他自己花了4300多元压岁钱买的。宋女士随即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要求协调商家退货,但由于产品外包装和发票早就不知道被孩子丢到哪里去了,槐荫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也是爱莫能助。
  节后,省城内不少大型商场和超市,发现在开学前的最后几天里,频频出现中小学生的身影,而这些孩子大多是用压岁钱前来消费的。据省城某大型商场小家电柜台售货员小卢告诉记者,现在的孩子发育快普遍个子长得高,自己的孩子16岁就一米八多了,从外貌及穿衣打扮还真不好判断年龄。“春节过后,确实有不少学生独自前来咨询、购买商品,但总不能问他们要身份证吧。”此外,在省城不少电脑城、手机城等卖场,不少商家根本不会去看消费者年龄是否成年,有的未成年人购买电子产品连发票都不索取,给日后维修、维权带来了麻烦。
  据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展玲介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只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一个14岁的孩子拿四千多元压岁钱去消费,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范畴,所以应当征得法定代理人即父母的同意。
  槐荫消协主任岳新立提醒广大家长,如果选择让孩子支配自己压岁钱培养理财观念,要积极参与其中,帮助孩子分析压岁钱支出是否合理或提出意见建议,以引导孩子合理消费、正确消费,同时他呼吁广大商家在遇到无家长陪同的未成年人购买电脑、手机等电子消费类商品,要仔细询问,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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