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3·15,本报即日推出“马上就办”栏目,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消费难题,如果您在消费中权益受损却不知如何解决,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消费维权话题,都可以拨打本报3·15维权热线咨询15053508753或18660568036,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在近日的报纸上刊登。
市民:我最近买了一盒消炎胶囊,但是打开包装盒之后发现里面的胶囊少两颗,不知道药品是假药还是包装胶囊的工人少装了两颗,我该怎么处理这个药呢?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您如果怀疑药物有质量问题可以向我们提供药店的地址、药品名和药品生产批号,我们会到药店对药品进行检验。
市民:我最近买了一盒药,买回来之后发现过两天就要过期了,可是把这盒药吃完得一个星期,当时药店人员也没有提醒我药品马上过期,请问这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吗? 市工商部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去药店与药店协商要求其退款,一般来说药品买的时候没有过期就不算是侵权,以后您买药买食品的时候要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免再次出现这种情况。 实习生 王娅 本报记者 秦雪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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