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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仨人,真是无恶不作
他们抢劫强奸还敲诈,目前其中两人已获刑,另一人在逃
  • 2013年0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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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市民曲某(女)独自走在大街上,被3名男子抢劫、拍下裸照勒索并强奸。目前,涉及此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判决获刑,还有一人在逃。
□通讯员 邢明珠 □本报记者 李大鹏 qlwbldp@vip.163.com
  开车到处寻找目标
专找单身女子下手

  犯罪嫌疑人王某和李某是在烟台监狱服刑时认识的,2012年5月份,李某打电话给王某让他来烟台帮忙。
  2012年5月30日上午,李某介绍朋友于某给王某认识。中午在李某住处吃完饭后,李某说他晚上看见单身有钱的女子就上前拖到车里,想法弄出银行密码,抢来的钱平分,王某听后说自己也可以参加。
  之后他们偷了一辆面包车的车牌,用透明胶带粘在李某的车上,王某称,主要是害怕监控拍下来,粘好车牌后3人开车开始寻找目标。直到31日零点左右,他们在路上发现两名女子,就开车在后面跟着,跟了一会儿其中一个女子走了,只剩下一个穿裙子的女子,即本案受害人曲某。
  李某3人将车拐进巷子里,然后下车正面朝曲某走去。超过曲某后3人转过身,李某上前搂住曲某的脖子,于某将曲某脖子上的项链、手里的包和电话抢了过来,并带着曲某迅速离开。
拍下裸照勒索钱财
还想强迫女子卖淫

  李某将车开到没有路灯的路上停下后,开始翻曲某的包,当时翻出人民币550多块钱、一张农业银行卡和一些化妆品,好不容易问出银行卡密码,到银行一查,结果卡里只有1.16元。
  离开银行后,李某把车开到一偏僻处,于某给曲某拍裸照。李某让曲某第二天想办法凑5万块钱,否则就将裸照发到网上。
  之后3人一起到了旅馆,于某自己走了,李某与王某分别强行与曲某发生性关系,曲某因害怕遭到殴打,并未反抗。
  31日早上大约8点多,李某让曲某打电话给家里要钱,曲某给家里打电话没要出钱,李某和王某就威胁曲某要送她去当小姐挣钱。
朋友的短信救了命
趁见面时打车逃走

  这时,曲某的朋友李某发短信请她吃午饭。李某3人想让曲某和李某出去开房,并称如果挣到小费,就放曲某出去吃饭,曲某为了有机会逃脱便答应了。
  中午12时许,于某和王某带着曲某来到李某约定好的饭店。曲某谎称肚子疼,便和李某到饭店旁边的药店买药,期间曲某对李某称自己被人绑架了,当时李某也很害怕,便给了曲某10元钱,曲某趁机搭乘出租车直奔芝罘公安分局报案。
  于某和王某看到曲某打车走了,开车没追上,打电话也不接,就回到李某的住处,给曲某打电话也一直不接,最后曲某回短信谎称在医院打吊瓶,让他们去接她。3人开车到了医院,李某将车停在医院门口,王某到医院找曲某,结果一进医院就被警察抓住了。
  2012年6月4日下午14时,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逃。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最终因犯抢劫罪,判有期徒刑4年又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又6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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