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海艇 康德祥 孙菁 □记者 于飞 报道
本报2月26日讯 20日凌晨,招远两位“醉驾”驾驶员在温泉路金城路路口相撞。经调查,事故双方竟都属于醉酒驾驶,所幸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20日凌晨在招远市温泉路金城路口,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轿车与一辆由北向东转弯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及车上的乘客均受了轻伤。 民警调查发现,轿车和摩托车驾驶人竟然都是醉酒驾驶。经测试,轿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42mg/100ml,摩托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36mg/100ml,摩托车上载着的另外一人也喝了酒。 据民警介绍,当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因此,民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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