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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查缴3120盏孔明灯
  • 2013年0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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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2月26日讯(记者 李凤仪) 24日元宵节当天,东明县副县长顿文英携同县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执法人员,严查孔明灯销售、燃放等行为,杜绝“小火酿大祸”。他们共查处孔明灯违规销售摊点50余处,查缴孔明灯3120盏。
  “东明县是一个化工大县,化工企业特别多,哪怕有一个孔明灯落到化工企业就是一场灾难。”工作人员表示,孔明灯又名许愿灯、天灯,燃放后外焰温度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易随风飘荡,属典型移动火源,对作为化工大县的东明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工作人员先后张贴孔明灯禁放、禁售标语,发放孔明灯危害性宣传单,同时耐心向群众宣传解释孔明灯危害性,努力提高群众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识,共查处孔明灯违规销售摊点50余处,查缴孔明灯3120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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