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6日讯(通讯员 黎志超 记者 赵树行) 近日,滨城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流窜于高青县、博兴县、高新区等地作案数起,盗窃狗、山羊各十余只,价值近万元,现依法被批准逮捕。 王某、张某系淄博临淄人,二人平日游手好闲,经常干些偷鸡摸狗的事情。2012年10月份的一天,王某找到张某商议毒几只狗来解馋。后二人在大集上买了一些药物,又准备了一些鸡骨头、火腿肠等物品,流窜高青、博兴等地毒狗十余只,并将吃不完的狗卖到了淄博某狗肉店,得数百元赃款。 二人在作案过程中曾顺手“牵”走一只羊,在大集上卖了1000余元,看到偷羊好处后,二人商议由偷狗改为偷羊,并开车辗转高青县、博兴县、高新区等地作案,遇到路边拴着的山羊就抱到车里逃窜。从2012年10月份到2013年1月份,二人盗窃十余次,盗窃山羊十余只,总价值近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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