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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社团活动里宣讲新《老年法》
  • 2013年0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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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6日讯(见习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孟凡永 王明光) 26日,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和强烈的老龄工作意识,根据市老龄办的要求,充分利用春节过后,气温回升,老年社团组织老年活动高峰时期,举办老年社团负责人学习班,对新修订《老年法》培训。让老年社团负责人成为学习新修订《老年法》的骨干,在今后学习宣传和贯彻新修订《老年法》的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深入贯彻执行《老年法》是坚持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一步弘扬尊老、爱老、敬老、养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市老龄办工作人员介绍说,“我们将利用办培训班、内部刊物连载、老龄办、老龄事业服务中心网站等多种形式面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新修订的《老年法》,努力使新《老年法》在7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家喻户晓,积极营造全社会的敬老氛围,使老年人权益保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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