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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致人死亡家属可获“双补偿”
2013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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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2月27日讯(记者 刘红杰) 我省近日出台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据悉,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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