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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出一年新冰箱坏了三次
经双方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更换新机
  • 2013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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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庄子帆 通讯员 鲍冰 张娅楠) 嘉祥县的宫先生去年买了一台电冰箱,没出一年时间,出现了三次性能故障。第三次维修时,经销商一直推脱。经嘉祥县工商局调解,经销商答应为宫先生更换新机。 
  去年4月,宫先生在嘉祥县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之后,电冰箱就出现过两次故障问题,前两次找到经销商,都进行了维修。
  最近,宫先生的电冰箱又出现不能正常制冷的性能故障问题,宫先生再次找到这家家电商场协调修理,但商场一直推脱,不给宫先生解决。无奈之下,宫先生拨打12315热线,向嘉祥县工商局寻求帮助。  
  了解完情况后,嘉祥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和宫先生一起到家电商场进行调解。嘉祥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也就是说,宫先生可以要求经销商为他更换同型号的新机。  
  经过调解,该家电卖场承诺给宫先生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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