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把民警推下楼,送自己进牢房 |
| 莱阳一男子阻碍执法获刑6个月 | |
- 2013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通讯员 樊友泉 滕彦龙 □记者 李大鹏 李泊静 报道
本报2月27日讯 莱阳一民警在2012年9月的一次执法过程中,被肇事者从三楼楼梯推下致伤。日前,莱阳法院对该肇事者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9月22日,莱阳的徐某与女友邹某、员工梁某、刘某及客户吴某等人在莱阳某酒吧喝酒。期间,刘某等人因琐事与吴某发生争执并厮打。群众报警后,莱阳市马山路派出所民警刘某等人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在民警刘某依法询问各当事人事情经过并将徐某带回派出所过程中,徐某情绪激动,一直辱骂、威胁、撕扯民警刘某。在民警刘某押送徐某下楼梯时,徐某突然将刘某从三楼楼梯口猛然推下,致刘某滚至三楼与二楼之间的平台上。与此同时,徐某还把手中的香烟盒、打火机朝民警刘某头面部掷打,致刘某额部、上唇部肿胀、脑外伤、软组织伤。 莱阳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提起公诉,莱阳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莱阳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