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7日讯 2013年起,芝罘区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从新农合基金中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为参合农民购买大病保险,该保险将20类重大疾病优先纳入报销范围,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 据悉,2013年,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I型糖尿病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时,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目前,芝罘区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已全面推开,受惠人数近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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