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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电瓶4个月后“罢工”
  • 2013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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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王娜) 对于广大农村消费者来说,电动车是很重要的代步工具。2月16日,巨峰的韩先生购买的电动车电瓶仅用4个月就罢工,经工商调解,电瓶目前在回厂检测中。
  2月16日,岚山工商分局巨峰工商所接到投诉,韩先生称他于去年10月份在巨峰镇驻地某摩托车销售店花430元购买了一块电动车电瓶,可是使用时却发现电池跑不够里程数就提示电量不足,他找到销售店要求退换货,销售店却以天气冷电池不耐用为由拒绝。于是韩先生进行了投诉,希望工商部门予以调解。
  巨峰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时,销售者解释说:“冬季天冷,电池不耐用属于正常现象,等天气暖和了,这种情况就会消失了。”
  可是韩先生却不同意这样的解释,认为电瓶存在质量问题,“正常的电瓶使用寿命为两三年,可这辆电动车的电瓶只使用了几个月,便失效了。”
  双方争执不休,工商工作人员调解建议,销售者将电瓶送回生产企业检测,如电瓶确实不够里程数,将给予更换新电瓶。韩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在调查调解过程中,工商执法人员查阅了大量资料,发现电动车目前暂无统一的“三包”规定,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前要仔细看保修卡以及保修的范围和年限,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同时,消费者购买电瓶时,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以便在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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