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高洪超 报道 □通讯员 孙晓东
本报2月27日讯 文登男子刘某网购猎枪非法持有7年,在去年的经济纠纷中开枪致伤他人。近日,文登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对刘某公诉。 刘某喜欢枪,在他心中“老爷们有把枪很霸气”。2005年,刘某网购了一支单管猎枪,藏匿于家中,经常把玩。2011年,刘某与好友苑某合伙做沙场生意,只合作了一年,两人就因经济问题闹翻,矛盾越来越大。刘某怀疑苑某挑拨其夫妻关系,2012年6月中旬一天,他打电话给苑某,“是男人就到XX加油站。我带着枪,你最好也带着。你弄不死我,我就弄死你”。 苑某不信刘某有枪,当晚6时许,他驾车如约而至。没想到的是,隐蔽待机的刘某随后驱车赶上,根本没有下车,而是摇下车窗喊了一声,对苑某打了一枪,立即加速离开。 苑某右上肢及胸部被打伤,被送到医院急救,鉴定构成轻伤。2012年12月27日,刘某在荣成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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