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新闻援引本报报道调查显示,大多数参与者认为——
孩子见义勇为不应受质疑
2013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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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近日关于“救玩伴身亡算不算见义勇为”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2月2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援引本报报道就此发起新闻调查,当天就有51条网友评论,被转发73次。调查结果显示,当天参与节目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定陶这两个救伙伴而掉入冰窟的小男孩,应该不受任何质疑地列入见义勇为范围当中。下面是部分网友留言的辑录。
  微博网友“瞬闻广”:在对他人施救中,两个男孩溺水身亡。这俩孩子的举动超出成人、应给予见义勇为。
  微信用户“王众”:两个小男孩面对落入冰窟的同伴,勇敢地去营救了,十分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如果要强调“特定义务”,那当地是否有“特定义务”去嘉奖那些见义勇为的人呢?
  迷失方向de兎子:这不算见义勇为,那什么样子才算是?不管怎么样,出手相救了,应视为见义勇为吧!
  见贤思齐从善如流:虽然是同伴,不算见义勇为情感上难以接受,既然是特定义务,如果不救受责难难免,不惜付出最宝贵的生命去履行义务的这一精神难道不应该表彰吗?
  tonymiller:见义勇为,是有道德的表现,无论何情何景,分内分外,见义勇为是公民基本的道德表现,做到便是伟大的,应给予表彰!
  小青蛙1121:见义勇为只要是在危急时刻能帮助别人就可以了!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见义勇为这个概念不是由规则限制的,是由我们的心灵去判断的。我认为这个应该是见义勇为,也希望今后不要让规则令人失望。
  只爱中国之声:危急之下,孩子下水救人,还献出了年轻的生命,难道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就不能得到个荣誉称号吗?
  资深媒体人金波作客央广直播间谈道,所谓的“特定义务”,不应该适用于孩子,毕竟俩孩子还是限制行为能力责任人。“对未成年人何谈特定义务呢?出于人性中善良的本能,他们做出这样的举动,为救同伴而死,这不是见义勇为是什么呢?”对于俩孩子违反校规在先这一情况,金波认为,违反校规与危急时刻救人完全是两码事。“虽然我们也不提倡孩子们去危险的境地,但不能否定在危急时刻的善良。”   (据央广新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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