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随团旅行途中摔伤
游客与旅行社就赔偿产生分歧,律师认为旅行社应承担责任
2013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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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于女士的女儿出游摔伤后,在家温习功课。     本报记者 孟敏 摄
   本报记者 孟敏 实习生 贾景媛
  省城一市民全家去海南旅行,不料旅行过程中在旅游车上摔伤,遭遇维权受阻的事情。游客在旅行途中摔伤,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针对这个问题,该市民和旅行社就赔偿事项产生分歧,至今仍在沟通中。
  旅行途中游客意外摔伤
  “出门的时候好好地,回来的时候却摔伤了,本来就够难过的,维权还遇到麻烦。”家住文化西路附近的于女士愤愤不平。
  2月14日,于女士一家踏上了前往海口的旅游大巴,到达目的地,就在下车的时候,于女士13岁的女儿突然从车子的台阶上滑了出去,当时就疼得无法走路。到了宾馆时,脚踝已经肿起了一大片。
  于女士找到导游提出去医院检查,他们找到一家社区的医院,但该医院不能拍片,医生建议到药店买云南白药,喷在摔伤处可以先救救急。
  “当时车内有些湿滑,好多游客都这么反映。”于女士说,当天下午到了华侨农场的植物园,下车后导游带着其他游客去游玩,留下于女士和女儿在原地。看着女儿心急的样子,于女士背着女儿找到游客中心,这才发现可以租用轮椅车。
  吃过晚饭,将女儿背回宾馆后,于女士买来几瓶冰水给女儿冷敷止痛。第二天于女士又找到导游希望能尽早到医院治疗,却被告知这一路上没医院,只能等去三亚。到了三亚时已是晚上8点,于女士打车到了附近一医院,不料拍片需要到镇医院。第二天一早,在镇医院拍完片显示骨折,没有移位。
  回到济南后,于女士带着女儿去省中医检查。“医生诊断说,摔伤的位置正好是长骨头的地方,一旦恢复不好需要手术,两年内需要定期复查。”于女士听完,坚定了要维权的想法。
如何赔偿双方产生分歧
  27日,记者联系了这家旅行社,工作人员称,旅行社本周五将和于女士进行沟通,协商相关事项。
  28日,在旅行社办公室,记者见到了该事件的几位相关负责人。他们向记者复述了事件的大体经过,与于女士所说的大体相同。该旅行社的一位相关人士说,身为导游要顾全大局,不可能为了一位游客而扔下全团其他28位游客,导游很难照顾那么周全。
  另一位负责人表示,那天由于下雨,车内比较湿滑,导游提醒过游客要小心,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具体的责任分担现在说不准,需要法律部门来定。
  对于意外事故的发生,旅行社表示抱歉,并表示不会逃避责任。得知于女士女儿住院的消息后,公司派人前往探望,并希望最大限度地处理好这件事。由于沟通中存在分歧,双方未达成一致。目前,旅行社正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
律师认为旅行社应担责
  旅行回来后,于女士和旅行社交涉相关赔偿事项。27日上午,于女士曾被告知,走商业保险理赔即可,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和旅行社关系不大。
  对此,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马立武介绍说,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此事件中,因车内湿滑导致游客滑倒受伤,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受到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旅游者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同时,旅行社要求市民走商业赔偿,并不影响市民向旅行社索赔。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游客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与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并不相悖,可以同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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