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挂车无需投保交强险
物流企业压力减轻不少
2013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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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28日讯(记者 张召旭) 3月1日起,国务院修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新规规定挂车无需再投保机动车交强险。记者走访调查中得知,对于城区一些物流企业来说,新规实施后运输成本将会降低,这对物流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 
  根据国务院修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3月1日起,挂车不用再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我还真不知道这事儿,这两天光为油价上涨发愁了,挂车不用再投交强险,这可是个好消息。”香江一家物流公司的刘经理说,新规定也就意味着以后不用给挂车买交强险了,以后只给牵引车主投保交强险就可以了。刘经理说,他从事物流行业很多年了,公司一共有10多辆挂车,一辆普通挂车一年交强险的投保额约为1344元,一辆集装箱挂车一年交强险的投保额约为1194元,不用投保交强险后每年可以省下近2万元的成本。 
  城区一家物流公司经理陆先生说,在以前甩挂货运多是牵引车和挂车自由组合,有时候这两种车可能分属不同的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可能不一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引发繁琐的理赔纠纷,企业要在其中付出诸多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在实际行驶中发生事故,事故责任多数是由于牵引车的驾驶行为不当造成的。而挂车自身不具有动力装置,只有在和牵引车组成汽车列车上路行驶时,才构成机动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不可能独立发生交通事故。因而再要求挂车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显然不合情理。”陆经理说,由于担心事故责任认定而引起纠纷,很多物流公司不敢用其它公司的挂车,也不敢把自己的挂车借出去,新规定实施后就不用担心这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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