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遭遇蹊跷事儿
一套房咋收三次评估费
2013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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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李明华) “没通过中介找房子,怎么是中介收取交易费呢?”27日,齐河的魏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去年通过熟人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遭遇了蹊跷事儿,交了三次评估费不说,收款单位也很奇怪。
  据魏先生讲,去年8月份他通过熟人介绍按揭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并在齐河县房产管理局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后,魏先生发现自己缴纳了三笔评估费。“仅是一套二手住房,怎么还需要缴纳三次评估费呢?”令魏先生更不解的是,都是在齐河县房产管理局缴纳费用,但其中一笔评估费收款单位却是齐河县万佳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我没有通过中介公司找房子,怎么是中介收取交易费呢?”
  在魏先生持有的发票联上,记者看到8月6日缴纳了交易手续费和交易评估费总计2278元,8月22日缴纳了200元评估费,8月29日缴纳了1557元评估费。其中,第一笔评估费收款单位是万佳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第二、三笔评估费收款单位是齐河县房产管理局。
  记者就此咨询了齐河县房产管理局。计费科的工作人员姚女士称,因二手房过户是市场买卖交易行为,属于企业服务性收费,必须通过中介公司代收交易费用。“这笔收费是在物价局审核通过的。“姚女士说,如果通过中介公司买房的话,还会额外收取中介费用。
  齐河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二、三笔评估费主要是办理银行按揭业务时做抵押评估收费,而200元的评估费是提前收取的抵押评估费。该工作人员解释道,预收200元评估费主要是因为有些客户做完评估后,不缴纳相应费用,给工作带来被动。“提前收取的费用会在之后评估费中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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