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电动车俩月坏两次
2013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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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黑晶) “花了2400元钱,用了两个月,出了两次故障。”运河开发区华兴嘉园的李先生说。
  2012年12月27日,李先生在黑马电动车市场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价值2400余元。“还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已经出现过两次故障了。”李先生介绍,他找到销售商要求更换一辆新车,但销售商不仅不给更换,甚至连维修的要求都不答应。
  李先生投诉到运河开发区工商局,消协工作人员发现,李先生购买电动车时,销售商并没有出具税务部门的发票、合格证和说明书,也没有“三包”方面的规定,只有厂名、厂址和出厂时间的标识。
  经调解,最终卖方同意无偿给李师傅修理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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