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3月3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赵长青) 3日,聊城市药监局发布警示,目前部分互联网站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以邮寄的方式销售假劣药品及处方药。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向个人销售药品,网站开办单位须为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资格证书。 通过互联网向个人仅能销售非处方药,抗癌类、降糖类等处方药不能通过网站进行销售。 聊城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建议患者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不要轻易从门户网站链接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到的网站购买药品,尽量不要通过邮寄或送货上门方式购买药品。发现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可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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