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田晓剑) 2月27日上午,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惠民县220国道收费站检查时,一辆私家车竟然拉响警笛往前冲,停车检查竟是私自非法安装,本想炫威风寻找点刺激,结果被处罚。 2月27日上午,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像往常一样执勤,10点30分时,突然从远处传来一阵急促的警笛声,原是从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上传来的。民警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判断,此车并非是警务用车,示意该车停车检查。 经现场调查,司机姓王,惠民县姜楼镇人,车辆为私家车,手续齐全。执勤交警问其在车辆驾驶室内的蓝色无线遥控器有什么用时,王某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执勤交警打开遥控器开关,按下遥控器按钮,一阵刺耳的警报声从发动机舱内传出来。随后,交警对车进行彻底检查发现,在车方向盘旁装有一个带柄控制器,车上有一排线路连着一个类似电视遥控器的控制器,上面标有公安、消防等专用警报器字样,在前引擎盖下方发现了警报器主机。王某在被交警发现了引擎盖里的“秘密”之后,承认了自己非法安装警报器的事实。“当初安装警报器完全是为了好玩,觉得很拉风,很刺激,没想到却是违法行为。”直到此时王某才知道自己违法了。 2月22日,王某花500元钱安装在自己车上一个警报器,没料到警笛没响几天,便被交警、派出所联合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由于私自安装警笛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当事人王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拆除非法安装的警笛。 私自销售安装报警器属违法 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是专供特种车辆安装和使用的设施,是区别特种车辆和一般机动车的重要特征。只有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才允许安装警报器。使用警报是为了保障这些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时,有一个畅通的行车环境。私自安装警报器属于对车辆非法改装,国家对改装有明确的法规,民用车辆禁止安装警报器。 目前警方在没有特殊任务时都尽量不鸣响警笛,只打开警灯作为警示震慑,其目的就是怕扰乱周边居民正常的生活。而却有一部分驾驶员为了图一时之快,私自加装警用标志灯和警笛,影响了正常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 另外,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称,汽车用品店私自销售和安装警报器,一经发现,可按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交警部门还表示,对于非法改装的车辆,将予以严惩,也希望社会各界看到类似情况能积极举报。 (本报记者 王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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