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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380元
小时最低工资由13元调至14.5元
  • 2013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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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许君丽 报道 
□通讯员 于珊珊 

  本报3月3日讯 3日,记者从威海市人社局获悉,自3月1日起,威海市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240元上调至1380元,增幅达11.3%。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3元相应调整为14.5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也确定,基准线为15%,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2%,增长下线为6%。 
  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近日,省政府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决定自2012年3月起,再次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档,分别是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3档水平则分别为14.5元、12.5元、11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中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2012年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废止。
  根据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职工工资增长等情况,威海市最终确定执行全省确定的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中的最高档,即月最低工资标注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
  据了解,这是威海市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第11次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威海历次执行的均为全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中的最高档。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威海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农民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中央、省、部队属驻威企业和外地驻威单位也要按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都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此外,威海市以2012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466元(省统计局快报)为基数,最终确定威海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全省标准,即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增长上线(预警线)22%,增长下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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