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听到各地宣布,地方财政又有百分之多少用于民生,但是到底啥叫民生?既然财政预算有法律效力,那么频频出现在预算中的“民生”二字,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法律定义? 今年两会的代表委员不约而同提到一个困惑,很多地方已经连续五年财政收入的70%甚至80%都用于了民生,但是另一方面,又常常听说因为没钱买正规校车引起事故;因为投入不够,幼儿园成了稀缺资源…… 民生不是百宝箱,什么都能往里装。比如,搞楼堂馆所以“市民活动中心”“老年人文化中心”之类的名义,这些还算“民生”吗? 有代表委员说,如果说我们还有很多孩子吃不上一顿热饭,很多农民舍不得买一件新棉服,那么在这个阶段,漂亮的广场和气派的机场可能就不能算是民生工程,因为老百姓不觉得迫切需要。 所以,尽管地方财政有很多钱花在了民生上,但是我们还欠“民生”二字一个法律定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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